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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规划(2019年11月-2020年2月)

发布时间:2019-12-11 08:59:54 来源: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县指挥部 作者: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县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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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推进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进一步发动群众参与创城、支持创城、宣传创城,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特制定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为重点,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二、工作目标

  着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创建“五大体系”、“十项工程”、“五类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重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着力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多角度、广层次、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和支持率。

  三、工作措施

  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媒体宣传

  1.开设专栏。在新野广播电视台等县属主流媒体开设“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专栏,报道、刊载全县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食品安全科普和公益广告等相关内容,每周一期,每周重播五次。(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属新闻媒体)

  2.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重点工作、食品安全权威信息、解答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设立“曝光台”。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办、舆情处置等信息,曝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失信行为,发布消费警示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县属新闻媒体)

  4.加强对上对外宣传。总结提炼我县创建工作特点亮点、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积极向国家、省级层面媒体联系推送,做好对外全面宣传报道,形成内外沟通、上下联动的良好宣传氛围,扩大我县创建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县属新闻媒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网络宣传。在县属网站开设“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题页面,及时发布创建工作信息和创建工作动态,同时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刊发公益广告;借助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理念,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提供政策法规知识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为消费者和监管相对人提供实用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短信宣传。移动、电信和联通公司要充分运用短信平合,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适时向辖区手机用户发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理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信息,2020年2月底前每月不少于3次,使手机短信成为创建工作宣传的快捷通道。(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信局、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二)公益宣传

  1.公共交通宣传。在全县范围内的汽车站、公交站点的显著位置刊载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在公交车、出租车等显示屏上持续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和科普知识短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2.建筑围栏宣传。市中心城区建筑围栏刊载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标语,对破损、陈旧的公益广告或标语要及时更换。(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校园宣传。全县所有学校校园都要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和广播,经常性刊播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举办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作文竞赛,对获奖选手和指导老师予以奖励。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宣传创建活动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增强学生家长食品安全认知能力。(责任单位:教体局)

  4.社区、村庄宣传。在各社区、村庄建立创建宣传栏,设置固定宣传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与科普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5.窗口服务宣传。各级行政服务、税务、金融保险、移动、电信、联通、电费水费等服务大厅,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创建宣传标语,增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信局、政务中心、金融工作局、税务局)

  (三)社会宣传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及食品安全“六进”(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群体宣讲、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向每户村(居)民家庭发送一本创建知识读本,扩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科技和工信局、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宣传。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张贴食品安全宣传牌、宣传标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摆放宣传品等;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标语和科普知识短片等;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台,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在餐桌摆放创建温馨提示牌,向公众告知餐饮企业信用等级及投诉举报电话,为群众饮食安全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举办相关比赛活动和宣传文化娱乐节目。结合食品安全知识、法规宣传和诚信建设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书法大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开办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主题的文艺晚会,增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4.设立食品安全公众开放日活动。定期开展食品检验中心、诚信食品企业开放日活动,邀请居民、学生走进食品检验中心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超市、饭店、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场所,了解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增加食品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5.开展志愿者宣传活动。为提高广大群众、居民对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共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志愿者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6.开展民意调查。定期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开展“问计于民”及居民创建满意度调查,征求居民对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