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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22-03-15 10:58:1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县统计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县统计局

  新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新野县统计局

  (2022年3月15日)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新野县自2018年10月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了相关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 全县500余人参与调查工作,历时近3年,汇集10.9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74475.94公顷(1117139.10亩)。全部为水浇地,无水田和旱地。

  二、园地

  园地1206.82公顷(18102.30亩)。其中,果园1153.23 公顷(17298.45亩),占95.56%;其他园地53.59公顷(803.85亩),占4.44%。

  三、林地

  林地3368.94公顷(50534.10亩)。其中,乔木林地1482.99公顷(22244.85亩),占44.02 %;竹林地23.62公顷(354.30亩),占0.70%;其他林地1862.33公顷(27934.95亩),占55.28%。

  四、草地

  草地54.38公顷(815.7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

  湿地398.99公顷(5984.8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958.86公顷(254382.9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150.29公顷(47254.35亩),占18.58%;村庄用地 13606.70公顷(204100.50亩),占80.23%;采矿用地24.54公顷(368.10亩),占0.1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7.33公顷(2659.95亩),占1.05%。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877.33公顷(43159.95亩)。其中,铁路用地64.94公顷(974.10亩),占2.26%;公路用地790.08公顷(11851.20亩),占27.46%;农村道路2022.31公顷(30334.65亩),占70.2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04.62公顷(93069.30亩)。其中,河流水面2935.31公顷(44029.65亩),占47.31%;坑塘水面859.56公顷(12893.40亩),占14.85%;沟渠 2148.67公顷(32230.05亩),占34.63%;水工建筑用地261.08公顷(3916.20亩),占4.2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形成全域“一张底图”和“一个平台”,实现城乡国土规划管理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全过程监督。要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