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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宛环新分局罚字【2022】第01号)

时间:2022-06-20 16:00:09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作者: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宛环新分局罚字【2022】第01号

  新野淯新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建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9MA9F4NHD6F

  地址:新野县书院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150米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5月19日,接到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宛环监察通知[2021]6号)后,新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新野县产业集聚区(东区)河园路西段的新野淯新水务有限公司承建的新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新野淯新水务有限公司承建的新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运行使用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9日对该单位下达《新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字〔2021〕013号)后,于2022年4月25日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治污设施已建成,未通过环保验收,存在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我局的“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现场检查照片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我局于2021年07月02日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先告字【2021】第11号),告知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下达听证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没有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于2021年08月03日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字【2021】第11号)。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22年3月8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审查过程中我局发现:“新野淯新水务有限公司未改正其违法行为,需进行继续处理”,法院于2022年4月21日准许我局撤回申请。我局于2022年4月25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治污设施已建成,未通过环保验收,存在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和《2020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新野淯新水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其承建的新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2、对新野淯新水务有限公司处130万元的罚款(大写:壹佰叁拾万圆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财政局预算外账号:

  收款人:新野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拨款

  新野县农商银行:0000 0000 2336 0864 6012

  收款人:新野县财政局

  中国建设银行新野县支行:4100 1514 3120 5000 066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野县支行:1002 3470 5230 0100 04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