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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收回土地启动公告 新征告〔2022〕16号
征收/收回土地启动公告
新征告〔2022〕16号
为实施我县的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野县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拟启动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建新项目一,权属为汉华街道团结社区居委会,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乔营村北侧,东至住宅,南至团结社区其他林地,西至团结社区其他林地,北至团结社区其他林地,拟征收土地面积0.1132公顷。
建新项目二,权属为汉华街道樊楼社区居委会,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樊楼社区南侧,东至三里河,南至樊楼耕地,西至三里河北路,北至三里河大桥。拟征收面积0.3324公顷。
建设项目三,权属为汉华街道团结社区居委会和水利局,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团结社区北侧,东至团结耕地,南至团结耕地,西至团结耕地,北至三里河,拟征收/收回土地总面积0.0396公顷。
建设项目四,权属为汉华街道湍口社区居委会,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湍口社区南侧,东至新野县人文纪念公园,南至三里河,西至公园,北至三里河北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053公顷。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青苗及地上附作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乡 (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地/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缴存、发放及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等进行风险点预测和预估,制定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自此公告之日起,凡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收回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新野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