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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书

时间:2022-09-21 10:39:25 来源:县卫健委 作者:县卫健委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永胜

  受委托单位:新野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杨毅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委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涉及卫生监督执法方面的工作依法委托给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新野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由该单位依法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双方现就委托执法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 9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万博体育3.0手机版: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2005年1月5日发布)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三)《国家卫生计生委万博体育3.0手机版: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监督发〔2013〕40号文件要求:地方各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整合下设的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组成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以下统称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

  (四)《万博体育3.0手机版: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规定: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五)《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政府法制办、中医管理局万博体育3.0手机版: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卫监督〔2016〕25号)。

  二、委托事项(权限)

  1、宣传、贯彻卫生计生各项法律、法规,履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计生监督职责。

  2、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行政法律规范管理相对人的日常性卫生计生监督。

  3、依照卫生计生行政法律规范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管管辖范围

  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中医服务、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委托单位职责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及时为受托单位行使执法职能时使用的执法文书加盖公章。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对于辖区内的重大卫生计生案件要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要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委托单位。

  7、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单位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五、委托期限

  长期。若终止委托,由委托机关书面通知受委托单位即可。

  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并送新野县司法局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人代表:

  受委托单位:新野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法人代表:

  2022年 9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