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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11-23 10:46:05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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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按有

  关政策和标准监督 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

  输。负责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