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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2-11-25 16:16:17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作者: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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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县市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7)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

  (9)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0)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3)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