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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11-25 16:16:44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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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新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性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新野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灾害预防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林地占用征收征用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管理股(林业改革发展股)。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