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免予处罚清单
时间:2022-12-26 10:06:40
来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作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 实施单位 | 处罚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予处罚情形 | 备注 |
1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未造成文物损失和其他危害后果;3.及时改正;4.没有违法所得。 | |
2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立即移交并与档案相符;3.未造成危害后果;4.没有违法所得。 | |
3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音像制品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3.在限期内改正。 | |
4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艺术品经营单位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的;或未按规定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3.在限期内改正。 | |
5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3.在限期内改正。 | |
6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相应事项的;或未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等告知事项的;或未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的;或未按规定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3.在限期内改正。 | |
7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 1.《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在限期内改正。 | |
8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旅行社及其分社(含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 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在限期内改正。 | |
9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旅行社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 1.《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在限期内改正。 | |
10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1.《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在限期内改正。 | |
11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1.《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3.在限期内改正。 | |
12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 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3.在限期内改正。 | |
13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 |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在限期内改正。 | |
14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等事项,未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等事项,未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十三条、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限期内改正;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在限期内办理变更手续或备案;没有违法所得。 | |
15 |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1.初次违法;2.未造成危害后果;3.立即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