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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结果、监督渠道信息

发布时间:2023-01-29 15:31:48 来源:县农业农村 作者:县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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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标准。我县将依照省财政按照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分配的资金,待全县统计汇总确定面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统一计算补贴标准,统一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速铁路(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申请。首先由农户以土地承包地面积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其次,村委会对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 总、公示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核实、公示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与村委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加强咨询服务。县设立专门政策咨询电话(66222588)、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

  (六)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强化了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 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 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理结果:符合补贴发放要求农户和补贴面积信息在上报乡镇政府前会在村委会公示。

  办理时限:每年6月20日前

  咨询电话:66222588

  联系人: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