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博体育3.0手机版

新野县2023-2025年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驱动项目实施办法

时间:2023-02-08 11:34:24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新农工〔2023〕2号

  中共新野县委农村工组领导小组

  万博体育3.0手机版:印发《新野县2023-2025年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驱动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产业扶持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确保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脱贫不返贫,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做得更加扎实,经中共新野县委农村工组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新野县2023-2025年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驱动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6日

  新野县2023-2025年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驱动项目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发挥产业扶持项目应有的政策引导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万博体育3.0手机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万博体育3.0手机版: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市、县有关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扶企兴业带贫”这一主题,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挥我县特色产业优势,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创新力度,做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实现脱贫不返贫。

  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原则

  (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

  (二)因地制宜,依靠本地特色高效成熟产业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收。因户施策,选择适合本地、本户的发展模式。

  (三)平等互利,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双方共赢的特色产业引导机制。

  (四)持续稳定,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周期为3年。

  (五)坚持标准,先建后补,精准落实财政衔接资金。

  (六)依照程序,建立完备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考评机制。

  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模式

  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模式主要分三种形式。即合作社+村党支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龙头企业+村党支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农场+村党支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依照这三种模式,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分别采用一户一策的办法,落实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落实的办法是在村支部的主持和见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户、监测对象达成合作意愿,签订服务合同。

  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的利益联结机制主推三种合同约定形式:一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主经营型。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自主生产经营,生产资料自购自用,经营收益全部归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提供生产技术、产品销售、市场信息等服务。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型(半托管)。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优惠价格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并负责全程指导服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负责落实生产计划和技术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益全部归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所有。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托管型。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以土地流转或托管的方式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或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意交第三方代管实现投资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第三方在扣除基本成本后收益归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所有。在服务合同中必须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利益联结机制,每户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联结方式。

  特色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均应在当年度9月底之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工作职责

  1、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动本辖区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县级以上示范农场参与扶持项目的实施。原则上上述龙头企业、示范社和示范农场必须参与,并将其参与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龙头企业、示范社和示范农场动态监测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于积极参与项目的非示范新农主体,将优先支持其提档升级,进入示范行列。同时,为了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鼓励各村党支部结合本村成熟的特色农业产业,依据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宜本地实际的更好的产业扶持模式。

  2、村党支部负责参与特色产业规划、合作模式、合作对象选择、签订合同、产业落实、资金兑现等全过程,并记好工作台账,建立专门档案;指导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和监测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双赢”;积极引导建档立卡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特色产业,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的类型、规模等,因户施策,落实扶持政策,实现稳定脱贫和效益增收。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做好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并向村支部和脱贫户、监测对象做好宣传推介,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积极参与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服务关系稳固、利益联结紧密的链结机制;积极探索技术帮扶的新模式,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技术帮扶;加强技术培训,创新服务方式,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做好市场信息服务,通过12316服务平台,及时、精准推送天气农事、价格行情、供求变化等信息,积极牵线搭桥,帮助解决买难卖难问题,对发展扶持成效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在示范资质认定、农业项目申报、产业发展、涉农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4、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要增强脱贫信心,从家庭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合作模式、合作对象和特色产业,和村支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道,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实现稳定脱贫致富。

  5、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应依据相关政策对双方合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绩效考评。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流程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首先向当地村支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并确定所选产业和合作模式以及服务能力。原则上,参与项目实施的新农主体优先带动帮扶其所在行政村及周边相邻行政村,从而确保新农主体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2、由村支部根据本村脱贫户、监测对象意愿和产业实际实地考察作出初审结论,同意并符合条件的在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加盖村支部公章上报乡镇(街道)审查。

  3、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工作任务和产业实际作出是否同意支持的审核结论,同意的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批、备案。

  4、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要求会商评审,并提交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最终意见。

  (二)资金拨付流程

  特色产业发展扶持项目扶持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按先种后补的原则,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对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放,以降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生产成本。

  项目实施完毕后,由乡镇(街道)会同村支部负责,按农业生产周期或企业经营年度周期,对承担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考评。对乡村两级的考评意见,由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其带动人员的真实性、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其准确性。复核无误后提交县财政局适时拨付资金。

  (三)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用途。财政衔接资金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投放,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成熟稳定的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

  2、扶持标准。按年人均不超过2100元、户均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对户安排扶持资金。

  3、支付办法。补助资金将通过财政惠农补贴的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对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为缓解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资金需求压力,按一定比例进行预付。第二次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由于农业产业项目以年度为周期的特殊性,政策驱动项目覆盖人数以审批表审批落款时间为节点,落款时间之后的动态新增人员纳入下一年度项目覆盖范围,本年度不享受政策驱动项目补贴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整户消亡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政策驱动项目扶持补贴资金。

  4、资金监管。由乡镇(街道)负责,依据拨付程序和绩效考评结果兑现扶持资金。

  六、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扶持工作的总体精神和本地实际,确定准确的扶持产业。

  2、严格按照本办法提出的条件,准确筛选确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实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主动履行合同约定的带动责任,落实利益联结机制,兑现带动农户应获得的各项收益。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行合同约定、落实各项利益联结机制不到位的,将被列入新野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黑名单,取消其示范资质,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县域内的农业项目申报及实施、示范资质认定及升级、涉农贴息贷款申请等扶持工作。

  3、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坚持标准,进行申报考评和资金拨付工作。

  4、村支部和新农主体,均应建立独立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台账、文书档案、财务档案,由专人管理。

  5、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新农主体完不成扶持任务的,将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对各级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格依照有关纪律要求,严肃追责。

  6、对合作双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实行动态管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有异议的可在下个年度进行变更,新农主体帮扶不力的应及时调整。

  附件:新野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驱动项目建设审批表

  附件:

新野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驱动项目建设审批表

  乡镇(街道):行政村:项目建设年份:年

  

申报主体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产业扶持合作模式
扶持脱贫户户数(户)
扶持脱贫户人数(人)
扶持监测对象户数(户)
扶持监测对象人数(人)
项目建设投入目标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推荐部门意见

村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会商部门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 (盖章)      年   月   日

县乡村振兴局(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