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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野“枫桥经验”的新实践

时间:2023-02-27 16:56:20 来源: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杨彦杰、张范、徐书辉

新时代新野“枫桥经验”的新实践

——县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消费类纠纷案件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建立诉讼全流程的常态化沟通协调配合机制,更好发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能作用,近日新野县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消费类纠纷案件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扎实开展涉消费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新野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创新。

  普法预警引导源头和解。创新普法方式,县法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结合“十一黄金周”、“双十一”、春节等消费重要时间节点,共同发布涉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共同举办涉消费纠纷法治讲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协助县法院组织邀请商家旁听消费纠纷的庭审活动,共同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发生。县法院依靠诉讼平台对消费纠纷进行大数据分析预警,针对多发类纠纷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各类消费者及商家宣传法律法规及矛盾纠纷化解途径方式,促进消费纠纷在在源头得到治理。

  一站式多元解纷促使诉前调解。县法院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由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当事人首先进行调解,畅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在消费者协会调解工作中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与非诉讼的机制优势,使得纠纷化解既能吸纳了法院程序规范、公信力强等特点,又能调动消保委调处机制灵活多变的优势,大幅节省消费者维权成本和时间。

  预警公示捍卫消费者知情权。建立涉消费纠纷案件通报提醒制度,县法院依托办案平台,及时将涉消费纠纷诉讼执行案件信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第一时间介入矛盾,帮助县法院争取在诉中达成调解或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对于调解和解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定期督促商家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县法院定期将逾期未全面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商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利用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曝光失信商家,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可以有效行使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

  构建“企业登记+法院”线上业务联办新模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法院提供企业登记系统端口,授权县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企业登记信息的档案信息查询、申请受理录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专人负责查控服务点上传业务的登记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应于当日登簿;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要求补齐申请材料。县法院的企业登记信息查控服务点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培训,服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博体育3.0手机版:企业登记工作管理规定。

  强化联合衔接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县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探索实现商家共同惩戒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落实。县法院定期将失信商家的拒执信息及失信信息第一时间通报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收到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依规将失信商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对县法院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任职限制或行业禁入的协助执行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及时依法依规予以任职限制或行业禁入,助力“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