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时间:2023-04-25 15:22:2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新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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