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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体育3.0手机版:印发《新野县污染防治攻坚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8 15:54:30 来源:县商务局 作者:县商务局

  新油管办〔2023〕10号

  万博体育3.0手机版:印发《新野县污染防治攻坚成品油流通领域

  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野县污染防治攻坚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5月15日

  新野县污染防治攻坚成品油流通领域

  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方案

  根据宛油联管办[202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野县污染防治攻坚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我县前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县商务局牵头,统筹组织本次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4个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加油站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对顶风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点)进行打击取缔;依法查处证照不齐及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私存储油罐、非法撬装加油设施等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运营资质但违法运输不合格油品的运输车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万博体育3.0手机版: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积极移交相关犯罪线索。

  (三)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等油品行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大对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加油站(点)。严禁违法购销、存储劣质油品,一经发现,追踪溯源,依法查处。

  (四)从严查处偷漏税行为。强化对成品油“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对加油站依法纳税情况加强监管,严格进销存管理,根据加油站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应纳税额,严厉打击无票、变票、多销少报等偷漏税违法行为。

  (五)严格检查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转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安装运转和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建立情况。

  (六)严格监管加油车卸油时间。制定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作业及倡导错峰加油检查方案,督导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在2023年4月30日至9月30日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卸油作业时间调整至每日晚20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倡导公众错峰加油,出台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引导公众在每日晚20时至次日6时进行加油。

  四、职责划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承担辖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倡导公众错峰加油,出台加油优惠鼓励政策。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查处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及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缺斤短两等行为;严厉打击假借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等油品行为;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利用超限运输站(点)、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站(点)查获的违规流动加油车现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油品质量抽检,违规车辆移交公安部门扣留,并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税务部门: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依法查处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行为;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临时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停止建设和逾期未拆除的进行强制拆除。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核查,依法查处加油站(点)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对非法占地的责令退还占用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照法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予以查封。

  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加油站有关消防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双层油罐改造、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转及设施运转维护台账建立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中石化新野分公司等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时间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全县成品油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违法违规的加油站点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确保底数清、无遗漏、情况明。要建立台账档案,为下一步强化治理提供线索。对在排查暗访中发现的存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可采取即排即查即处的方式,立即查封限期整改或拆除。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已取得其他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并拆除;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一律关停;对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取缔;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或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未建立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的,责令立即整改;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卸油的,扣留卸油车辆;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但环保、安全、油品不达标,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问题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资格;对计量不达标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不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或运输假冒伪劣油品的车辆予以暂扣;对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严厉惩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12月25日):对照工作目标和市督导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新发现的问题,督促进一步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工作约谈、追责问责等。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25日之后):完成本次专项行动后,要及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细化实化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监管长效措施,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和网格化的管理模式,确保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亲自推动落实,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联络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调度,积极推进。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环境及污染防治强化治理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月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推进措施,推动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重点核查消防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含油气回收验收意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涉及安全、环保及合法经营的证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四)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充分发挥“12345”“12315”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同时报县政府和商务部门备案。

  (五)加强信息互通。各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互通执法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及时了解并回应媒体反映和社会关注。

  联系人:廉杰 电话:13837723926

  附件:黑加油站点和“新能源”站排查登记表

黑加油站点和“新能源”站排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站点名称和地址业主姓名电话类型采取措施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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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站点(含苗头)□“新能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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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站点(含苗头)□“新能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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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站点(含苗头)□“新能源”站

4


□黑站点(含苗头)□“新能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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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站点(含苗头)□“新能源”站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辖区内未发现黑加油站点和“新能源”站的则填“无”,并加盖公章。

            2、此表扫描件于5月20日前发至xyxswjsmg2022@163.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