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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农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

时间:2023-07-13 15:30:3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拓展农资违法案件来源渠道,及时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等违法农资行为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举报主体

  新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职责范围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有关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等违法生产、经营农业违法行为。农民群众因购买和使用上述内容造成损失的,均属受理范围。

  三、受理投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77-66222588

  投诉举报热线:12316

  投诉举报邮箱:nyxzzfdd666@163.com

  投诉地址:新野县农业农村局(中兴路中段)

  四、受理投诉举报程序

  (一)受理。接到投诉举报,要认真接报,做好登记(接待)和情况记录,并及时向执法大队负责人汇报。对于来访的举报人,接待人员应当有2名以上,并做好记录,将记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其阅读,经确认无误后,请举报人签字。

  (二)即时交办。按照程序,呈报领导签批。对于群众反映情况,要求即时交办,事不过夜。需要移交的,要及时进行书面移交。

  (三)核查。应本着从速从快的原则,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四)查处。经核查确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涉及双方纠纷需要进行调解的,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调解。

  (五)告知。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立案查处的,在结案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六)结案。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结案,相关材料和文件要归档。同时,填写投诉举报办理结果。

  五、受理、办理投诉举报规定:

  (一)受理投诉举报报时,受理人员要态度温和,耐心听取陈诉,属受理范围的举报,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投诉举报内容不在职责范围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

  (二)受理投诉举报要设立投诉举报登记卡,对每一个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三)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执法人员将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举报人或其他与被举报人有关联的人。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

  (四)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和举报人或被举报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调查处理结果的农业执法人员,在办理相关投诉、举报案件时应主动回避。

  (五)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农业综合执法各项纪律规定和执法程序,恪尽职责,廉洁奉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禁执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