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金融工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新野县金融工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处罚)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新野县典当行业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承办机构
新野县金融工作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按照法定时间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新野县金融工作局
投诉电话:0377-66211003
信函投诉:xyxjrb000@126.com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377-66269999
办公地址:新野县政府街55号
新野县金融工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新野县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2.《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万博体育3.0手机版: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万博体育3.0手机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5.《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1号)
6.《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0号)
三、承办机构
新野县金融工作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接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决定→上报。
五、办理时限
1. 设立典当行审批(初审):2天
2.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初审):2天
3.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复审):2天
4.融资担保机构分立(复审):1天
5.融资担保机构合并(复审):1天
6.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注册资本(复审):1天
7.融资担保机构变更董事、监事、 高级个管理人员备案(复审):1天
8.融资担保机构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备案(复审):1天
9.融资担保机构变更名称备案(复审):1天
10: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1天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新野县金融工作局
投诉电话:0377-66211003
信函投诉:xyxjrb000@126.com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377-66269999
办公地址:新野县政府街55号
新野县金融工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检查)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新野县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2.《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万博体育3.0手机版: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万博体育3.0手机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5.《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1号)
6.《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0号)
7.《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2号)
8.《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3号)
三、承办机构
新野县金融工作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和审理→汇总和上报→问题分类处理→问题处理跟踪落实→检查报告运用。
五、办理时限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新野县金融工作局
投诉电话:0377-66211003
信函投诉:xyxjrb000@126.com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377-66269999
办公地址:新野县政府街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