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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2023-07-27 11:31:0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查处某卫生所违反明码标价经营活动案

  接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新野县某卫生所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当事人在向病人销售药品时未明示药品的规格、价格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其违法行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查处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3年3月2日,我局在接到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检察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掺混化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中新野县公安局对涉案扣押化肥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掺混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查处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3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新野县某加油站进行检查并委托某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E92#汽油和E95号汽油进行了抽检。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测,所检项目中乙醇含量、其他有机物含氧化合物含量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依据《2023年新野县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改正违法行为, 并处罚款。

  案例四:查处某电器专卖店销售劣质燃气具案

  新野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对该电器专卖店正在销售经营的标注为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JZY-A家用燃气灶具进行抽样检验。经某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出具了为“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案例五:某建材门市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公牛G09”系列开关插座案

  该门市销售的上述“公牛G09”系列开关插座被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侵犯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出具了编号为“01”号的鉴定书,经该公司授权人员现场鉴定,鉴定结论如下:1、上述涉案产品为假冒产品,侵害了我公司上述商标的商标权。2、上述涉案产品的经营者并非我公司授权的经营者,与我公司没有任何代理、经销、授权、投资、控股等关联关系。”当事人表示对该鉴定无异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并销毁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查处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

  2023年2月我局接到线索,对新野县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不符合GB/6246-2011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新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