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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8-08 16:51:19 来源: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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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城区街道景观运行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实施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公共空间占用权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负责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时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主要街道临时建筑的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定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选址、布局和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保洁及作业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五)承担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六)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巡查、监督、考核;负责系统内城市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内容超宽、超高、超长建设以及擅自移位、改变建筑用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3.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4.城市墙体色彩管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5.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6.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7.城市规划区内违规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的行政处罚权。

  8.违规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行政处罚权。

  9.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0.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未经行政许可利用街道、广场、车站、码头、灯杆等建筑物、设施或空间,设置路牌、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广告;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张贴广告;利用交通工具(车、船)、升空器具等设置、绘制、张贴悬挂广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语牌;设置过街设置广告、占用城市道路、有碍交通秩序进行商业宣传及商业庆典。

  1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12.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3.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4.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5.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6.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7.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8.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9.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袋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等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0.在城市规划区内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1.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2.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3.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4.城市规划区内流动商贩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5.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6.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7.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28.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29.涉及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0.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含规划、房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参与的其他事项。

  (九)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燃气设施运营期间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公用行业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和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3.县城区内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和社会绿化工作、县城区内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公用行业管理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未划转到县城市管理局之前,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安全、统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巡查、监督、考核;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市容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辖区内固废综合处理生态园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五)计划建设股。负责拟订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景观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评审、审批备案、招标投标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