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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的资金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5 11:49:3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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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政策要求如下。新型经营主体上级没有安排普惠性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政策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依照省财政分配的资金,待全县统计汇总确定面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统一计算补贴标准,统一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 一卡通”发放。一卡通系统耕地地力补贴导入模板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简称《清册》)格式。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由村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编制本区域耕地地力补贴明细表,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相关补贴数据,保证补贴数据和村上报《清册》内容一致。经审核数据一致后,在一卡通系统导出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一卡通系统录入的数据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各乡镇数据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国有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 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 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乡镇农业部门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政策要求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农场职工),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

我县将依照省财政分配的资金,待全县统计汇总确定面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统一计算补贴标准,统一用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乡镇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要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街道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行“ 一卡通”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导入模板作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简称《清册》)格式。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由村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编制本区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明细表,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相关补贴数据,保证补贴数据和村上报《清册》内容一致。经审核数据一致后,在一卡通系统导出本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一卡通系统录入的数据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各乡镇数据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国有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行“ 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 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乡镇农业部门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