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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万博体育3.0手机版:印发“两轻一免”处罚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8-18 16:57:2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新自然资[2023]146号

  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万博体育3.0手机版:印发“两轻一免”处罚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自然资源所、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新野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万博体育3.0手机版:<制定行政执法领域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两轻一免)清单通知>》,现将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两轻一免”处罚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两轻一免”处罚清单。

  系统上下要充分认识行政处罚“两轻一免”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职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三十二条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规定,对每项行政处罚权细化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切实发挥柔性执法效果,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新野县自然资源局“两轻一免”清单

  2023年8月15日

  附件:新野县自然资源“两轻一免”清单(从轻处罚)

  

处罚情形序号违法行为种类适用条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从轻处罚1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政处罚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接受调查 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 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行政处罚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接受调查 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行政处罚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接受调查 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新野县自然资源“两轻一免”清单(从轻处罚)

  

处罚情形序号违法行为种类适用条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从轻处罚5对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行政处罚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十七条: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三十二条:土地调查人员违反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自然资源部注销土地调查员工作证,不得再次参加土地调査人员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 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新野县自然资源“两轻一免”清单(从轻处罚)

  

处罚情形序号违法行为种类适用条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从轻处罚7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査或者弄虚作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8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釆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釆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釆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釆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新野县自然资源“两轻一免”清单(从轻处罚)

  

处罚情形序号违法行为种类适用条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从轻处罚9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行政处罚能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改)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釆矿权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从轻处罚10非法采矿1、行政处罚前,主动采取措施减轻违法后果的;2、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0条、31条、32条规定的情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原国土资源部2014年9月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减轻处罚11非法采矿1、行政处罚前,主动采取措施减轻违法后果的;2、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0条、31条、32条规定的情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原国土资源部2014年9月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不予处罚12非法采矿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或者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前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情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原国土资源部2014年9月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