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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庭一所协调联动 共同化解基层纠纷

时间:2023-08-29 10:38:18 来源:法院 作者:冯立振 赵晓东

  “感谢法庭和司法所同志的耐心调解,为我们提供了最佳方案,让我们邻里重归于好!”8月28日,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与新甸铺镇司法所联合调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原、被告达成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许某系邻居关系,双方房屋之间仅有一米二左右的地下水过道,后被告许某在该过道上紧贴原告李某的房屋修建了一个厕所。厕所修建起来后,原告李某认为该厕所的修建影响了其房屋的排水,造成其房屋外墙潮湿,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矛盾。经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后,李某将许某诉至新野法院。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甸铺法庭工作人员接到起诉材料后,定下以调解为主的基调。新甸铺法庭杨焕带领法庭工作人员,两次登门前往原、被告家里开展现场勘验以及调解工作,但因双方积怨已深、互不相让,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后来,在前往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时,得知此案件司法所在前期介入较深,因此法庭工作人员又驱车前往司法所了解情况。

  双方认真梳理案情后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由司法所做被告思想工作,由法庭负责向原告李某做调解工作。法庭以六尺巷的故事为切入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为依托,阐明了邻里和睦、与人为善的重要性,最终打动了原告,原告同意与被告坐下来共同解决纠纷,在多次协商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暂时拆除厕所,原告将洒水修建完毕且外墙粉刷完毕后,被告再行修建厕所。双方和解后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在此过程中,法庭与司法所相互沟通,及时了解原、被告的矛盾点,共同调解,避免了邻里矛盾的扩大化。

  近年来,县法院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地处基层的优势,不断优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基层法庭与司法所的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助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