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野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公告
下列社会组织1年以上没有参加我局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条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其予以警告,并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请相关单位及时到我局补办年检手续,拒不接受年度检查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1.新野县王庄镇花生产业协会
2.新野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3.新野县歪子镇红苹果幼儿园
4.新野县雪绒花职业培训学校
5.新野县绿农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6.新野县汉华街道湍口社区幸福院
7.新野县王庄镇张湾村幸福院
8.新野县城郊乡冰树花幼儿园
9.新野县溧河铺镇小太阳幼儿园
10.新野县新甸铺镇花蕾幼儿园
11.新野县五星镇金太阳幼儿园
12.新野县阳光学校
13.新野县科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4.新野县王庄镇玉皇庙村幸福院
15.新野县上庄乡马集村幸福院
16.新野县上港乡梁营村幸福院
17.新野县上港乡岗南村幸福院
18.新野县溧河铺镇王坡村幸福院
19.新野县上港乡王白村幸福院
20.新野县未来星幼儿园
21.新野县沙堰镇金色阳光幼儿园
22.新野县溧河铺镇腾飞幼儿园
23.新野县华兴职业培训学校
24.新野县施庵镇宏智学校
25.新野县企业家协会
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参加我局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我局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新野县抖空竹运动协会
2.新野县樊集乡潦口村鑫鑫幼儿园
3.新野县童星艺术幼儿园
4.新野县永春晖老年公寓
5.新野县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会
6.新野县沙堰镇小哈佛幼儿园
7.新野县前高庙乡东方学校
请以下社会组织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逾期未领视为送达。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相关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我局联系(电话6611578) 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新野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