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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自然资源局万博体育3.0手机版:印发《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11:02:5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野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现将《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措施清单

  2023年10月18日

  新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一、风险等级划分

  (一)高风险违法等级。属于最大风险等级,主要包括: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或者某一时段、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易发、高发、多发的违法行为。

  (二)低风险违法等级。属于一般风险级别,主要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经行政指导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偶发、少见的违法行为或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包容审慎监管的行为。

  (三)中风险违法等级。属于较大风险,指除了高风险和低风险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工作流程

  (一)梳理违法风险点。行政机关对近年来行政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进行梳理分析,找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发生的概率等划分风险等级。行政机关可以结合执法职责,分批次或者分等级进行梳理,先梳理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违法风险点,也可以按照时间、地域、行为等对违法风险点进行分类。

  (二)制定防控措施。行政机关通过综合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结合实际制定防控措施,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

  (三)充分征求意见。在梳理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过程中,充分征求意见建议。

  (四)分批公布宣传。行政机关要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将梳理的违法风险点(含风险等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依据(含裁量标准)、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等清单,及时通过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的有效途径分批发布,并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让行政相对人广泛知晓、深入了解。

  (五)深化行政指导。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在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风险等级,提前介入、主动提醒,及时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地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有条件的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分析识别、自动预警、主动介入。

  (六)注重分析评估。行政机关应当定期从违法行为数量的增减、行政相对人法律遵从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的高低等方面,对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对成效明显的编制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对不适宜的及时修订完善。

  附件:新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措施清单

  2023年10月18日

  新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

  

序号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风险等级法律依据及裁量标准防控措施责任单位
1单位、个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一般违法风险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2单位、个人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或者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重大违法风险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3单位、个人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一般违法风险点一般违法风险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4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般违法风险点一般违法风险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5单位、个人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一般违法风险点《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6单位、个人擅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一般违法风险点《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7单位、个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较大违法风险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建设意识。二是加强监管,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违法建设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新野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