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交通运输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时间:2023-11-06 15:43:23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县交通运输局
填表单位:新野县交通运输局 填表日期:2023年11月6日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1 | 县交通运输局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记录犯罪、无吸毒、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第38号) | 公安部门 | 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危险品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认定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