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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落实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

时间:2023-12-07 17:04:18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作者: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3年3月,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对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进水口氨氮于 2023年2月22日0时至2023 年2月22日8时排放的水污染物超标,最高超标监测值为 98.27mg/L。排污口 (出水) 超标状况为 2023年2月23日氨氮日均值超标,氨氨超标值为 8.021mg/L.(执行标准:8mg/L)。氨氮污染物超过执行的标准 0.002625倍 。

  新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锁定证据。对当事人进行问询,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组织召案件集体审议会,一致认为该单位的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豫环文 (2022) 177号)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污染物因子超标个数3 个以下,有毒有害污染物除外)。属于(可以)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运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并以下发行政指导书的方式,对该单位进行规劝,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约谈该单位按照监督管理要求执行,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该单位认识到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工作主动整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