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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19 10:43:38 来源:市场监管局 作者:市场监管局

  我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食安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县上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对表对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方案和评价标准细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始终坚持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有效开展源头治理,严格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食品行业市场秩序明显规范,食品相关产业蓬勃发展,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满意率不断提升。对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通过自查自评,总分139.5分,得134分,无被否决的情形。现自查自评如下:

  一、否决项

  (一)我县党政领导已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无否决情形)

  (二)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事件防范有效,近三年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无否决情形)

  (三)三年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无否决情形)

  (四)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5%。

  (五)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90%。

  二、整改落实到位(共计15分,自查自评15分)

  (六)我县命名时存在问题和复审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示范引领,以高标准实现高质量(共计40分,自查自评37.3分)

  (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1、我局已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完善,已指导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监督考核及公布结果。(共计5分,自查自评5分)

  2、我县已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已落实责任清单制、任务清单制、督查清单制,县、乡、村三级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并将“三清单一承诺”上传至国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共计5分,自查自评5分)

  (八)落实信用监管相关机制。我县已建立并落实信用监管工作机制、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涉及企业的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结到企业名下。此外,我县已总结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经验做法,并交由市局推广。(共计5分,自查自评5分)

  (九)落实智慧监管。我县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执法稽查、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此外,我局智慧监管经验做法已形成总结交由市局推广。(共计5分,自查自评5分)

  (十)“三小”治理。我县已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三小”监管事权划分清晰,依法登记备案率达到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积极组织开展“三小”业主及其管理人员培训。此外,我县政府积极采取支持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加强整治成效宣传,积极推动小餐饮店明厨亮灶、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并已将“三小”综合治理的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目前我县已建立示范街两条(纺织路中段、朝阳路中段)。(共计5分,自查自评4分)

  (十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2023年年度食安委工作要点已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各级政府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我县及时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已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农村集市、庙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完善、落实到位,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食品经营店建设规范化达到95%。完善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了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我县共有271个行政村及社区,目前我县食品安全协管员共有271个,每个行政村及社区各有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覆盖率达100%。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共计5分,自查自评5分)

  (十二)机制创新

  1、我县农业农村局已与市场监管局共同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起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共计2.5分,自查自评2分)

  2、完善了政法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公安机关常驻市场监管办公机制,有效建立了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公安局明确了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相关监管部门也都及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共2.5分,自查自评2分)

  3、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制定印发《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单位食堂、学校食堂、社会餐饮等切实将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行动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中。(共2.5分,自查自评2.5分)

  4、我县已建立健全“双安双创”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的政策措施。(共计2.5分,自查自评2.5分)

  (十三)高质量发展

  1、加强品牌建设。我县围绕新野臊子、新野板面等品牌,积极挖掘,推行“老字号”传承创新。(共计2.5分,自查自评2.5分)

  2、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了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入场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共计2.5分,自查自评2.3分)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我县已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共2.5分、自查自评2分)

  四、基础工作(共计85分,自查自评82.7分)

  (十四)党政同责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在全市前列。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加强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完善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了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落实责任清单。(共计5.5分,自查自评5.5分)

  2、我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向“三个一样”拓展延伸。已制定创建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重点解决问题清单,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推动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并且将创建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县政府和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全年保证经费550万,确保了工作有效开展。(共计4.5分,自查自评4.5分)

  (十五)工作机制。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加强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完善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了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式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共计2分,自查自评2分)

  (十六)风险监测。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已建立对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病爆发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制度。(共计2分,自查自评2分)

  (十七)源头治理。

  1、严把产地环境关。积极开展耕地污染源头治理,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落实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共2分,自查自评2分)

  2、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积极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按要求做好高毒素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创建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共4.5分,自查自评4.5分)

  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监检联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合格证范围主体开具率达75%以上。(共1.5分,自查自评1.5分)

  (十八)粮食安全。已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严禁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推动建立了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共3分,自查自评3分)

  (十九)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共计34分,自查自评34分)

  1、执行最严谨的标准,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县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我县17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共计4.5分,自查自评4.5分)

  2、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生产主体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齐全,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和问题处置整改率达到100%,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一步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了监管范围。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同时加强了政府服务,大力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齐全。(共计4.6分,自查自评4.5分)

  3、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均已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能够持续有效开展检验工作;农贸市场旅行入场销售登记责任,入场销售者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四化建设”有序开展,经营规范、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散装食品、畜禽肉等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共计5分,自查自评4.8分)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落实了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强了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全县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开展2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共计4.5分,自查自评4.3分)

  5、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电子上午经营者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达到100%,对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并有效落实。市场监管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共计3.3分,自查自评3.1分)

  6、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食堂“6s”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我县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了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鼓励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7、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我县无A级旅游景点。我县依托白河公园、汉桑城等旅游景点,加大对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共计3.5分,自查自评2.5分)

  8、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我县制定印发了保健食品宣传方案,保健食品“七进”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加大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全面加强了监督检查,落实了属地管理职责。此外,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共计3分,自查自评3分)

  9、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食品相关产品,加强了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共计1.2分,自查自评1.2分)

  (二十)食品抽验。强化抽样检验,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全年抽样超过40个,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100%,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了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目前我县共有人口共有59.3万人,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2451批次,达到4批次/千人,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1238,达到2批次/千人。(共计7.5分,自查自评7.5分)

  (二十一)执法办案。“铁拳”行动、“昆仑”行动一抔需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各相关执法部门明确了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对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到了公安机关。(共计4分,自查自评4分)

  (二十二)社会共治。落实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做到了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成了覆盖全县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了举报人保护制度。同时设立了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新闻媒体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正面典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发现当地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了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及时召回和处置义务,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共计5.8分,自查自评5.7分)

  (二十三)能力建设。

  1、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能够保障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乡镇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共计2.6分,自查自评2.6分)

  2、监管专业化。目前我局共有工作人员276人,其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人员257人,专业化水平比例达到93.1%。(共计3.9分,自查自评3.9分)

  3、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及时有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应急预案科学实用,去年开展了一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签发部门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建立了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共计1分,自查自评0.5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共计15分,自查自评14.5分)

  (二十四)党政领导访谈总评优秀。(共计3分,自查自评3分)

  (二十五)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共计3分,自查自评3分)

  (二十六)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共计3分,自查自评3分)

  (二十七)新野县在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结果达到100%。(共计3分,自查自评3分)

  (二十八)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在省以上获得荣誉和肯定。我县已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新野县以动态监管码赋能智慧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得到省局肯定,并在河南省食品安全信息第13期转发;我县结合食品安全“五进”创建工作,加大示范创建宣传工作,现已被中华网、大河报、今日头条等相关媒体报道过20次。2023年3月13日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市场监管会议上做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典型发言。(共计3分,自查自评2.5分)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