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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12 11:11:5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万博体育3.0手机版: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长期停业未经营,连续多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集中核查清理工作,持续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登记事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通过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质量。

  二、清理的对象和方式

  清理的对象: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库的,且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专业社。

  清理的方式: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书东

  副组长: 范晓娟、王江伟

  成 员:刘占勇、张范、梁 川、张 晓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股,张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信用监管股:负责牵头本次清理工作及部门衔接工作。

  登记注册股:负责做好对已唤醒企业的变更和注销登记。

  政策法规股和执法稽查股:负责对适用法律法规和案件办理的指导与审核,以及对各市场监管所在吊销案件和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的指导工作。

  办公室:负责本次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各自辖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清理。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认真核查

  各所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清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报县局执法稽查股,核对是否已补报、变更、注销及迁移等。清理对象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各市场监管所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同时,县局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函告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实后将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反馈至我局。结合税务部门的意见反馈,形成拟清理吊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二)调查取证、分类处置

  1、调查取证。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开展实地核查,收集相关证据,逐户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实地核查记录如实记录现场检查经营情况与当事人联系情况,拍摄检查照片,并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居委会)或现经营业主作为第三方人员在现场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盖章或出具相关证明,以证明当事人在该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实际无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2、分类处置。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规范处理:一是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二是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 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三是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吊销营业执照工作。四是对有意愿主动注销登记的,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市场。五是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重新办理涉税事宜的,或者重新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年报事宜的,市场监管部门应终止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六是符合终止行政处罚程序的其他情形,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要严格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

  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证据方面,主要包括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实际情形材料,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照片、证人证言等材料,税务及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房屋所有权人等部门出具的必要证据。

  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可以通过报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公告送达,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一户一号,案卷材料应当一户一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此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联动,严格督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清理工作与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企业发展与提高企业数据质量相结合。

  (三)加大力度,做好业务统筹。将企业年报、查无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对仍有意愿继续经营的休眠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教育和帮扶,引导其进入正常年报轨道;对形同虚设的“僵尸企业”和查无下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引导注销、强制吊销等措施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厘清市场主体的数量。

  (四)加强宣传,及时反馈信息。县局将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工作对接,有效推进清理工作。

  附件.docx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