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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局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时间:2024-04-15 14:38:45 来源:县畜牧局 作者:县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全县农村工作会议和畜牧局2024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紧紧围绕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畜禽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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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监管人员,要求各乡镇防检站与畜牧局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检疫员对各类涉牧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建立监管台账,与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兽药饲料经营户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对各类管理对象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兽药饲料市场监管。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经营“三无”(即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产品;饲料原料进厂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是否填写完整;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经营违禁兽药产品行为;是否超剂量使用兽药及过期兽药,是否建立健全的药物使用记录及购销记录;是否违规使用原料药、禁用兽药、人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

  三是加强规模养殖场监管。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对规模养殖场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要求填写完整的养殖档案,包括免疫程序、生产记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等。定期对养殖的畜禽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检测,检查养殖场投入品(饲料、兽药、添加剂)使用情况,加强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宣传,将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名单张贴上墙,禁止使用养殖环节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达到休药期的畜禽方可出栏;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定等,使生产者树牢“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

  四是强化动物检疫日常监管。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确保检疫质量;加大屠宰环节监管力度,监督畜禽屠宰场要严格落实好畜禽进场、“瘦肉精”自检、肉品检验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生猪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严格按规定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杜绝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市场肉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在动物产品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畜牧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了畜牧从业者的行为,确保了我县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